绿化工程验收规范具体有哪些
一、验收基本条件,工程完成度,需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约定的全部绿化工程内容(如种植、地形整理、小品安装等),并具备竣工验收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。涉及植物成活的物资(如土壤、苗木)需提供进场试验或检测报告。
植物成活与覆盖率,乔木:成活率≥95%,行道树及珍贵树种≥98%;灌木/花卉:成活率≥95%;草坪/地被:覆盖率100%。养护协议,竣工验收前需签署养护协议,明确养护责任期及标准。
二、验收程序,质量监督备案,开工前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。初验与专项验收,初验:由建设单位组织,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,评估内容含技术档案完整性、分部工程验收结果等。专项验收:由主管部门对绿地率指标(如附属绿地面积达标性)及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核查,不合格需限期整改。竣工验收与公示,养护期结束后,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,并制作绿地平面图公示牌,标明绿地率、主要景观及树种说明。
三、技术规范要求,种植质量,土壤:种植土需理化性状良好,客土需符合植物生长需求;盐碱地、蒙古土等需完成改良并验收。苗木规格:胸径(Φ)、冠幅(P)等指标需符合设计要求,苗木挖掘需保留完整土球或护心土。栽植工艺,种植穴深度、回填土质量需达标;苗木修剪需规范(如疏剪、短截),支撑固定需牢固。特殊工程验收,水湿生植物栽植需确保水位控制及根系适应性;坡面绿化、设施空间绿化等需专项验收。
四、文件与记录,必备文件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三方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;施工过程影像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验收报告,包含分项工程验收表(如地形整理、苗木种植)、材料检测报告及整改记录。
五、违规处理,验收中若发现虚假材料(如虚报成活率)或擅自变更设计,需暂停验收并追究责任。
以上规范依据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,及地方标准执行,确保工程质量与生态效益双达标。